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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供電及消防設備電源設置一般規定發布時間:2016-06-30 09:22:06QQ空間新浪微博騰訊微博人人網微信轉發到:0 一般規定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AC 電源和蓄電池備用電源。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AC 電源應采用消防電源,直流備用電源可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自帶的蓄電池電源或集中設置的蓄電池電源。當直流備用電源采用集中設置的蓄電池應急控制電源時,火災報警控制器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應保證在系統處于最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報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等的電源,宜由UPS 電源裝置或蓄電池型應急控制電源供電。
4 蓄電池備用電源容量應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AC 電源中斷后,工作3h。
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的保護開關不應采用脫扣型剩余電流保護器,可采用只報警的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進行監控。
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直流備用電源應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自帶的蓄電池電源或集中設置的蓄電池應急電源供電;
7 集中設置的蓄電池備用電源輸出功率應大于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全負荷功率的120%,蓄電池組額定初裝容量應保證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在火災狀態同時工作負荷率下連續工作3h。















